本次发布的《芜湖阳光爱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在2016年3月27日,经芜湖阳光爱心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将通过的最新章程,呈报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进行了章程核准批复,自核准批复即日起,正式生效:
芜湖阳光爱心协会章程
(201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芜湖阳光爱心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开展助学、助困、助教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安徽省芜湖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结对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帮助贫困学校改善教学环境;
(三)帮助贫困学生开拓视野、均衡发展;
(四)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及精神帮扶;
(五)为有志于奉献社会的各界人士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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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阳光爱心协会章程(2016修订版)》